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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税务研讨论文: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作为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而我国的增值税开征时间相对较短,增值税尚处在不断的完善阶段,对纳税人来说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本文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增值税纳税主体的拆分与合并等几个方面论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纳税主体
【论文正文】
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种税收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两类纳税人在税收负担与税收利益上的差异,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
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
(1)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
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
(1)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从增值税计算公式的内嵌要素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从公式来看,要找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必须从以下两个要素进行分析:
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的大小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销售额越大,销项税额就越大,当期的应纳税额就越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这里的条件是指: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买方的。
(2)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3)报刊发行单位委托邮局代办发行的,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以减去付给邮局的手续费。
(4)手机专卖店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代电信部门收取的入网费和话费储蓄。
(5)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可以减去旧货物的价款。
(6)农村电网改造的过程中收取的附加费。
(7)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当期或逾期不超过一年的等等。企业要从这些特殊政策入手,达到缩小销售额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以下几个特殊的地方存在筹划空间:
(1)购进货物或原料时,一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部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分店,分别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样材料采购时,取得专用票记入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取得普通发票记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通过这样分类管理就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2)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
(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这些特殊政策,来扩大进项税额。但也要避免纳税风险。
1.当废旧物资收购或农产品收购等业务发生时
比如有一家钢厂,为了能够增加进项税额,可以在钢铁生产企业以外,注册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通过它去收购废铁,然后再卖给钢厂,钢厂就多抵扣10%的进项税额。如果钢厂直接收购废铁,就没有进项抵扣。再比如一家奶牛厂,把鲜奶直接加工对外销售,增值税税负就会很高。如果把养殖厂和奶制品加工企业分开,变成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然后中间经过一道收购程序。这样养殖厂在销售鲜奶时属于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而奶制品加工厂在收购时,就可以抵13%的进项税额了,这样税负就能降低很多。
2.当混合销售业务发生时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就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就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虽然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但在实际业务中,有些企业却不能轻易地变更经营主业,这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纳税主体的拆分来进行纳税筹划。比如有一家生产锅炉的企业,同时提供锅炉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劳务,如果把生产、安装、设计、调试等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税负将会很高。如果企业下设独立核算的建筑安装公司,专门负责锅炉的安装、调试以及设计等业务,那么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很多。再比如一家生产销售涂料的企业,同时提供涂料粉刷等劳务,同样可以以拆分的办法来降低增值税税负,从而提供企业的经济效益。
(1)合并
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2)联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从而减轻税负。比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联合经营的话,则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果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
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
(2)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多;
(3)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
(4)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条例》和《细则》,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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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纳税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作为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而我国的增值税开征时间相对较短,增值税尚处在不断的完善阶段,对纳税人来说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本文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增值税纳税主体的拆分与合并等几个方面论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纳税主体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种税收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两类纳税人在税收负担与税收利益上的差异,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1)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1)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从公式来看,要找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必须从以下两个要素进行分析:
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的大小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销售额越大,销项税额就越大,当期的应纳税额就越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税:(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这里的条件是指: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买方的。(2)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3)报刊发行单位委托邮局代办发行的,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以减去付给邮局的手续费。(4)手机专卖店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代电信部门收取的入网费和话费储蓄。(5)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可以减去旧货物的价款。(6)农村电网改造的过程中收取的附加费。(7)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当期或逾期不超过一年的等等。企业要从这些特殊政策入手,达到缩小销售额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以下几个特殊的地方存在筹划空间:(1)购进货物或原料时,一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部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分店,分别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样材料采购时,取得专用票记入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取得普通发票记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通过这样分类管理就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2)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这些特殊政策,来扩大进项税额。但也要避免纳税风险。
比如有一家钢厂,为了能够增加进项税额,可以在钢铁生产企业以外,注册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通过它去收购废铁,然后再卖给钢厂,钢厂就多抵扣10%的进项税额。如果钢厂直接收购废铁,就没有进项抵扣。再比如一家奶牛厂,把鲜奶直接加工对外销售,增值税税负就会很高。如果把养殖厂和奶制品加工企业分开,变成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然后中间经过一道收购程序。这样养殖厂在销售鲜奶时属于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而奶制品加工厂在收购时,就可以抵13%的进项税额了,这样税负就能降低很多。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就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就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虽然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但在实际业务中,有些企业却不能轻易地变更经营主业,这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纳税主体的拆分来进行纳税筹划。比如有一家生产锅炉的企业,同时提供锅炉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劳务,如果把生产、安装、设计、调试等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税负将会很高。如果企业下设独立核算的建筑安装公司,专门负责锅炉的安装、调试以及设计等业务,那么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很多。再比如一家生产销售涂料的企业,同时提供涂料粉刷等劳务,同样可以以拆分的办法来降低增值税税负,从而提供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从而减轻税负。比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联合经营的话,则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果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
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2)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多;(3)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4)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条例》和《细则》,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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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的大小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销售额越大,销项税额就越大,当期的应纳税额就越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税:(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这里的条件是指: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买方的。(2)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3)报刊发行单位委托邮局代办发行的,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以减去付给邮局的手续费。(4)手机专卖店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代电信部门收取的入网费和话费储蓄。(5)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可以减去旧货物的价款。(6)农村电网改造的过程中收取的附加费。(7)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当期或逾期不超过一年的等等。企业要从这些特殊政策入手,达到缩小销售额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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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筹划出最大收益的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必须要将筹划重心放在企业整体综合税负上,不能只关注与某个方面的税务的多少,这种特性我们称之为企业税务筹划的综合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企业税务筹划若干理论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本文通过运用综合了文献法、比较分析法、观察法、实测法、调查研究法对企业税务筹划若干理论问题进行探讨。首先研究了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性质与内涵。之后我们又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宏观效应及方法进行分析,充分表述了统筹税务的重要性。
企业税务统筹;理论问题探讨
企业税务筹划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要想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则要尽量在竞争中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要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对企业税务进行统筹是十分有益的一个方法。因而对企业税务进行统筹的理论问题进行探究则十分重要。
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可分为下列几个特征。
1.1超前性
所谓超前性即为在企业纳税实现之前进行的使税务尽量合理的筹划。为了企业能够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企业近期的工作效益等在缴费前对税务进行合理规划。也由于这种企业先进行效益收入等,在进行税收缴费的情况,我们可以根据这些来调整企业的工作安排,从而达到最理想的企业税务方案,为企业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1.2合法性
要做到企业税务筹划的正规和合理,前提必须是有法可依。而在企业税务筹划中的合法性体在要依据税法法文进行筹划。纳税的企业必须要依法纳税,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作为企业,我们必须要尽量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需要我们筹划出缴纳最低税负的措施。而这种措施必须是建立在税法的基础上的,是能被法律和社会所能接受的,是具有合法性的。
1.3综合性
要筹划出最大收益的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必须要将筹划重心放在企业整体综合税负上,不能只关注与某个方面的税务的多少,这种特性我们称之为企业税务筹划的综合性。我们所要达到的最理想的筹划方案无非是总体收入达到最大、而税收尽量小,要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案,就要求我们在做企业税务筹划时将许多因素综合在一起进行考虑,不能只考虑税务的多少。
1.4目的性
我们要使企业的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就要使税收尽量减少。而在企业中,我们要实现税收减少,有两种方案:(1)筹划出高收益低税负的方案。这种方案的低税负就要求我们要承担着高资本的回收率和低税收的成本。(2)尽量延后纳税时间。我们要在税法允许的合理的缴纳税款的时间内,尽可能的延后缴纳时间。因为当我们延后缴纳税款时间时,就类似于我们在合法的税收时间内获得了跟应缴纳税款相同份额的无息贷款,企业可以暂时用这些钱进行投资。除此之外,延后缴纳税款的时间还可以减少企业在当今的通货膨胀风潮中减少实际税款。
2.1企业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必须要依据税法缴纳税务。而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也十分激烈,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立足,除了要依法执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外,也要为企业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我们不光要符合税法的要求纳税,还要在纳税中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于是企业税务筹划就应季而生,而且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替代的存在,也是必然存在的。
2.2企业税务筹划为合法纳税行为
企业税务筹划是以税法为前提的,因此,是一种合法的纳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通过依据税法使其经济效益达到最理想状态的工具,它与偷税漏税在本质上就是不同的,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除此之外,国家为了鼓励依法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对相关方面进行了优惠政策,极大的激励了企业税务筹划的进行。
2.3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是采用节税手段来
为了要达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我们必须合理的减少税款,因此需要采用节税的办法。但是节税不等同于偷税漏税,偷税漏税是违法的行为,而节税是企业税务筹划的手段。所谓节税,则是要求减少应税事件的发生、将轻税代替重税,从而合法减少税收。
3.1企业税务筹划促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就企业而言,企业税务筹划会使得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对于国家而言,企业税务筹划有效促进纳税人可分的国民收入分配率的提高,相反,政府的就变少了。因此,企业税务筹划产生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积极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3.2企业税务筹划促进国家税收调节
由于企业税务筹划发展,使得企业积极遵循税法进行纳税,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依法执行。也正是由于企业的积极节税,使得国家通过税收杠杆充分调节国家纳税人的动作,进而促进国家税收的调节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3.3企业税务筹划促进国家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通过企业税务筹划可以反映出税法等政策对纳税人的影响,并且也能够看出我国税收政策是否有不合理、不完善、有缺陷的部分或方面。与此同时,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反馈信息,对税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4.1企业税务筹划的一般方法
企业税务筹划可从两种线路进行分析,分别如下:一是由不同的企业经营方式进行,这种方式的目的性和实际应用性非常强,而这种方法又分为会计核算的税务筹划、投资的税务筹划、财务管理的税务筹划、经营决策的税务筹划、企业联营的税务筹划、税收优惠的税务筹划等。二是通过不同的企业纳税种类进行的,它是一种有着十分清晰套路的方法,但是如果税务制度变化较快时,非常难以变通,就显得十分难以操作。而这种方法具体又分为营业税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消费税税务筹划、增值税税务筹划等。在应用时我们要将这两种方法相结合,从而产生最完美的统筹方案。
4.2企业税务筹划获取节税利益的一般途径
实现企业节税利益一般方案有两种,分别为:滞延纳税期、低税负的纳税方案。而企业税务筹划获取节税利益的途径为企业纳税期的滞延、企业税收负担的规避以及企业税收负担从高向低的转换。所谓企业纳税期的延后是指在纳税期内尽可能的推后纳税时间,从而达到相当得到国家短期贷款的优点。而企业税收负担的规避是指将资金投入到税收轻的方面和地区。企业税收负担从高向低的转换则是指企业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措施。
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必须要考虑对企业税收进行合理统筹规划。而了解如何进行企业税收统筹,税收统筹有何性质是十分重要的。综上所述,分析了税收统筹的特性,方法等,对企业税务筹划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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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筹划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税务筹划经济学性质分析
税收筹划的经济学性质可以分为收益的租金属性以及市场均衡性,税收筹划收益是企业中一种特殊的制度收益,需要对其经济学行为进行界定。税收筹划介于寻利行为以及寻租行为的中间,寻利行为是一种生产性活动,而寻租行为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介于这两者行为之间的主要原因在于税法律制度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约束规则,在这种约束规则之下,税务筹划是由于纳税人的税收支付而获得的对租金的追逐权。但是在不同的约束规则之下,税务筹划人不同其筹划能力也就有所不一样,从而获得的筹划收益也会不同,因此税务筹划又体现了一种差别化的经营能力。税务筹划不是一种单纯的寻租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寻利行为。筹划行为是在一种既定的制度下进行的,纳税人所获得的无差别税务筹划特权不需要在税收支付之外再进行支付,税法面前的税收筹划权力人人平等,与其他的管制或者是特权没有任何关联。尽管企业组织形式在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是人们受到理性的驱动,往往会将企业中的税收支付作为一种交易成本,简单来说就是不同企业对于交易成本的管理有着同样的偏好,企业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税收成本,追求税务筹划的利益。企业不同税务筹划的规划能力就会有所不同,因此,企业经营能力的特殊体现可以看其对税务筹划的能力,税务筹划能力较强的企业生产性也比较强。此外,税务筹划还可以节约税收现金流量,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实现企业的财物价值最大化,微观上能够增加企业的产值。税务筹划在成本效益约束上与产品经营有着共同点,但是与产品市场相比较,税务筹划有着比较特殊的市场均衡过程和均衡条件。产品市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典型的竞争关系,市场的需求往往决定着供给,在两者都相对较大的情况下,竞争效应就会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均衡价格往往比较高,并且呈现出一种由高到低的现象。与产品市场经营不同的是税务筹划的市场经营是一种非竞争性的关系,该环节中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与产品市场刚好相反,税务筹划市场的供给决定需求,其管制效应也是一种供给管制效应,均衡价格是一种由高到低的关系。税收法律制度是税务筹划市场的供给者,而纳税人是其市场的需求者。纳税人进行的税收支付既是税务筹划的需求价格,同时又是其供给价格。随着税收制度的变迁,无论是税务筹划的需求还是供给其均衡价格都比较低,但是长期均衡价格却比较高。当出现新的税务筹划供给时,通常很少有纳税人发现税务筹划知识,往往是较早进入税务筹划市场的人获得的税务筹划收益比较多,而纳税支付往往比较少。一些企业在经营中会看出税法提供的各种机会并对其加以使用,抓住说服提供的机会进行市场经营就会将企业带入市场经济利润较高的阶段。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看,更多的企业纳税人能够通过不同的途径掌握企业在既定的税务筹划制度下出现的一些税务常识,进而也会让他们慢慢进入税务筹划市场。虽然税务筹划市场上的纳税人都是一种非竞争性的关系,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存在一定的规模效应,最终会引起政府对税收进行管制,导致税务筹划制度供给条件发生变动,当政府减少制度供给时就会使得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利益减少。
二、税务筹划经济学性质对会计价值的拓展
(一)税务筹划对会计信息的拓展
现代税务筹划的基石是税务会计,现代税收是建立在现代会计基础之上的一种税收方式,会计为税收提供了主要的纳税依据。无论是通过何种方法都要将企业的纳税信息反映到税务会计报表之中。因此,企业提供税务税务信息的主要来源就是税务会计的确认和计量,税务信息是继财务会计之后的又一个企业对外报告会计。一般情况下,税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是税收管理当局。税务会计信息作为对外性质的会计报告,能够直接的对信息进行反馈。税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能够对企业提供的信息直接进行反馈,通过信息反馈可以给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一定的价值。一些企业不知道如何恰当的进行税务处理时,需要企业会计师对企业经济的风险区域进行分析,然后采取挑战性的措施权衡风险,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对自身的立场能够合理的进行解释就不会受到处罚。因此,在企业纳税信息出现问题的情况下,采取挑衅性姿态应对风险是一种比较划算的策略。总之,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不仅需要对税收法律比较熟悉,可以在应用过程中对其进行单方面的解释,同时还需要对税收法律进行界定。税务会计能够合理使用会计信息的反馈机制不仅能够帮助一般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同时还能够进行避税规划。在进行战略管理时,企业会计师使用信息反馈机制能够从中获取更多的管理知识,从而制定正确的税务筹划战略。
(二)税务筹划对管理会计的拓展
现代企业制定的财务目标更多的是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但是影响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因素往往是现金流,因此公司进行税务筹划主要目的是对现金流进行管理。主要是为了节约现金流,最终获得货币时间和价值,实现财务安排和规划。企业价值的实现与税务筹划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现代企业管理通常都将税务筹划作为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税务筹划的经营性能够为企业的资本增加一定的税收支付,从而实现税收节约的目的。此外,税务筹划中也可以利用一些管理会计的分析方法和执行理念。作为现代企业经营能力的表现,税务筹划是管理会计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三、结束语
税务筹划直接功能是对税收现金流的节约,但是我国传统企业的税务筹划目标脱离了节约现金流这一主要功能。从经济学角度有效实施税务筹划一定程度上能够税务筹划和税负最小化之间的关系,利用税务筹划对会计价值的拓展能够实现企业的经营收益,拓展企业的经营空间,从而使得企业的经营模式得到丰富增强企业在财务方面的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一、税务筹划本身具有的含义
税务筹划指的便是在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合理的对企业的投资经营进行筹划,从而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在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经济业务的处理具有多样和复杂性,不同企业对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也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比如说对存货进行计价、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以及所得税会计处理方面。由于会计处理方法是多样的,所以,若是方法选择的比较恰当,能够降低税收,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所以,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方式,更好的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获得更多的收益。
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坚持经济的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很难避免各种成本的发生,所以,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对预期的成本以及预期的收入进行一定的对比,若是税收筹划后带来的收益比税收筹划消耗的成本大,那么才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否则是没有必要的,应该放弃。
(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对于一个企业而言,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便是减少税款支出,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比如说对收支进行一定的控制,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利用,选择最合适的纳税方案,这些手段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根据相应的法律进行,不能够随意进行,不能够随意的调整利润,对成本费用进行乱摊。若是存在不同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那么在保证税收筹划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还应该保证税负最低。
(三)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从全局出发,有全局观念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从整体出发,用整体的观念来看待不同的方案,选择最合适的方案。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保证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不但要考虑到企业所处的环境和实际的经营情况,还必须考虑到国家的相关政策,这样的税收筹划出发点才可能是企业整体的利益,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三、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候,税务筹划的实际应用
(一)在进行投资核算方法选择的时候,保证其正确性企业核算在进行长期投资的时候,方法选择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成本法第二种则是权益法。在一般情况下,投资的实际比重在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之间的时候,会对企业的一些经营或者决策造成一定的影响,若是比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是能够对企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以及比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时候,可以选择权益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规避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而投资企业控制或者所拥有的股权不足以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适用以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可以成功地避免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递延缴纳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二)在进行收入结算方式选择的时候必须保证其合理性企业在进行产品销售的时候,可以选择的结算方式是比较多的,所以在进行收入确认时也会存在一定的不同,同样,在纳税的时候月份也会有一定的差别。根据我国的税法,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的时候是要根据收到的货款来确定的,若是销售货物的时候选择委托银行的方式,那么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后,而发货的时间则算作是企业获得收入的时间;若是选择分期收款、赊账的方式进行货物的销售,那么时间一般都是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而收款的时间则是企业收入时间。若是选择订货销售或者分期预售的时候,货物交付的时间便是收入确认的时间。这样,由于选择的销售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别,所以收入确定的时间也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保证税收筹划的合理性,这样才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税收的延缓,对企业的利益进行确定。
(三)在进行存货计价选择的时候必须保证其合理性根据我国现在实行的会计准则,企业在进行存货发出的时候,计价的方式一般有下面几种,分别是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毛利率法以及个别计价法等。所以,企业在进行存货计价选择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真正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收益的方式,并且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仔细认真。若是物价在不断的降低,那么一般应选择先进先出的方式,这种方法在计价的时候,计算出来的存货成本要低于其他的方法,,而本期的成本会增加,这样本期应纳税款的数额也会得到一定的降低。现在,市场竞争非常的激烈,很多企业在流动资金方面都比较的紧张,而面对这种情况,进行纳税的延缓的意义非常的重大,等于是在国家获得无息贷款,这样企业在生存和发展的时候,可利用的资金便会比较的多,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有一定的提高。
(四)进行费用列支的选择企业在进行费用列支的时候,想要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我国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将当期的费用列支出来,对可能会造成的一些损失进行预计,通过合法的方式使纳税的时间进行递延,努力的减少纳税的数额,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税收方面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会选择下面的做法:首先对发生额费用以及损失进行合理的预计,使用一些预提的方式,准时的将相关的费用入账,比如说业务招待费用和公益救济性的一些捐赠等等,都应该及时的列支;其次,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费用必须及时的核销入账,比如说存货带来的亏损、已经出现的损毁和已经出现的坏账等,都需要将这些费用及时的列支出来;最后则是尽量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这样能够更好进行纳税时间的递延,节税的目的也能够更好的实现。
(五)进行折旧和摊销办法的选择在既定收入的基础上,折旧额以及摊销额越大,企业在纳税的时候,所需要缴纳的数额便会减少。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应合理选择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的摊销方法。第一种方法:缩短折旧年限,企业财务制度方面虽然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的摊销期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际应用的时候还是有一定弹性的,而在企业内部并没有对折旧年限以及摊销年限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选择年限的时候最好选择比较短的年限,然后做好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第二种方法:加速折旧法在节税方面效果是非常好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在符合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条件下,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由于资产本身的时间价值非常的明显,在前期折旧额比较大的情况下,企业的一些税款便能够到后期再缴纳,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资金成本
(六)在企业中,资产计价的情况会直接对财产税计税的基数造成影响房产原值主要指的是无法和房产进行分割的房屋和一些附属设备以及不单独进行价值计算的一些配套设备。并且我国的税法对着方面也有一定的规定,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以及煤气管要在探视井或者距离最近的三通管开始算,而电灯网或者照明线应该在进线盒连接管开始算。正是因为如此,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时候,必须明确区分出来配套设施、附属设备以及不属于房产的配套设施,然后将这些设备的详细的记录到会计账目中去。除了这些,企业使用到的中央空调,怎样入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般而言,中央空调都是涵盖这房产原值中的。但若是在旧的房屋中进行空调的安装,在入账的时候是需要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而不能够将其算进房产原值中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单独的核算中央空调,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企业减少税收方面的支出。
(七)对盈亏抵补进行一定的筹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企业用亏损年度来抵消盈余年度的税款,盈亏抵补,这样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税收的支出。根据我国的税法,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需要对企业在若干年内的盈亏数额做一个总体规划和安排,以便于所得税之盈亏抵补纳税筹划实现最优的组合。特别是在被收购或者是兼并出现亏损的企业时,要充分利用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获得节税收益。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想要更好的生存面临的挑战愈加的严重。做好税收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性也在不断的提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在合法的情况下,努力的帮助企业减少税款,帮助企业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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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认识和运用,也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税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企业的最终收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以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应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采取针对性的会计决策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从而获得最理想的收益。鉴于此,本文主要对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与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经营;税收;会计核算;税务筹划
税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支持力量之一。就企业而言,从税收上就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可谓税务筹划的发展体现着一个企业的进步。因此,在国家税收的严格监管下,企业必须做好税务筹划,找出这一环节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实现生产成本与税收成本的有效减少,并且探讨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推动企业经济的发展步伐。
1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核算的基本分析
1.1基本定义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在遵循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或个体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义务,基于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经济行为安排来实现税务的一定减免,降低经济压力,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而“会计核算”也被称作“会计反映”,以货币为计量尺度,实现对会计主体资金活动的反映,即是对其进行的核算,包括记账、算账以及报账[1]。
1.2两者间的关系
税务筹划和企业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联系。一方面,政府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进一步影响其会计核算,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会计信息,直接对应着不同的利益分配,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最终影响国家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政府以会计准则来对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实现政府获取企业财富的目的,却也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所以,税务筹划可以称之为会计核算的一种经济动因。企业要想实现税收的最小化与利益最大化,则需要选择税负最小的会计核算模式。所以,对于企业而言,要实现税务筹划,会计核算是一种必要的手段。
2企业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对于会计核算工作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方面、企业销售结算方面、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企业广告费与招待费方面、企业广告费与招待费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2.1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面
固定资产是企业成本很重要的一部分,站在会计核算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方法较多,比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平均法以及工作量法等。而站在税法的角度,折扣额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所以,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不同,使得企业成本也不尽相同,税前利润也是不一样的,计算得出的企业所得税自然也不一样。而在税收优惠期间,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增加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基础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减轻负担,这是对资金时间价值进行充分利用的结果。所以,企业采取不一样的折旧法,对相应税负进行科学测算,可以最终决定最恰当的会计核算模式[2]。
2.2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方面
企业存货方面的会计核算方法多种多样,比如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以及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而企业若确定了会计核算方法,就不可以再随意对其进行更改,否则需要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之前就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获得批准。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计价应该根据实际成本来计算。所以,企业应该站在存货的角度上,对外界各种情况进行充分考虑,比如企业内外部环境、外界市场物价波动、国内的宏观调控政策等。而企业若要避免因成本波动而引起的利润不均,可以采用两种计价方法,一种是加权平均法,另一种是移动加权平均法,从而避免税收引起的异常波动。而若是物价预计趋势是持续地降低,则企业应该采用先进先出这一计价方法,能够起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2.3企业销售结算方面
对于企业产品的销售方面,可以采用的计算法有很多,比如赊销、委托代销以及分期付款。销售模式不一样,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不一样,从而使企业的纳税期限也不一样。所以,企业可以按照其销售期间及其对应策略来决定合适的销售模式,从而对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控制,以起到递延纳税的效用[3]。
2.4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需要定期全面检查内部各项资产,并对相应的各项损失进行合理的预计测算,做好每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采取备抵法来对坏账损失进行核算,可增加当期的扣除项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实现所得税上交数额的减少,实现所得税缴纳期限的递延效果,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增加流动资金。
2.5企业广告费与招待费方面
国家税法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该以60%的比重扣除出去,但以当年销售收入的5%为下限,不得超过。而在另有规定情况外,企业广告宣传费用的扣除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若是超过,则可以将这一部分放在下一个年度进行扣除。所以,这是国家税法与企业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的一个差异化问题,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来作为实现税务筹划的一种手段。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专门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从而多一项销售收入,在企业利润体系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上升,那么就有更多的扣除金额来实现企业税务的优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出贡献[4]。
3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注意要点
笔者在上文探讨了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那么反过来考虑,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来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呢?首先,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注意时间延续性。国内会计法规要求会计核算的有关政策通常是不能出现中间变更情况的,所以,企业应该注意税收筹划以及会计核算促进经济利益发展时需要有时间延续性,这才能走得更远。其次,企业在选取税务筹划方法时,不能忽视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进行全方位的因素分析,明确税法中关于兼营与混合经营的相关特征,从而清晰地确定自身的主营业务方向,进而决定适合的会计核算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税务筹划对另一种不同税务筹划带来的相应影响,以各项不同税务筹划之和的最优化来获取企业最理想的整体经济效益。最后,企业不应该只是为了筹划而筹划,而应该合理地实施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只是一种可以适当减轻企业负担的手段,不可能全部减免税负。企业如果认不清这一问题,就会投入过多精力来进行税务筹划,导致资源、人力与资金的浪费,甚至忽略了经济经营活动,得不偿失。另外,企业要清晰地区别税务筹划与违反税法规定的漏税和偷税行为[5],为企业进行节税的行为是在税法的允许下而进行的,企业应该采取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合法地节税。
4结语
总而言之,在国内纳税筹划初始运行时间比较迟,尚有诸多缺陷等待我们去更加深入地探讨,税务筹划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地加快中,虽然还不足够成熟,但是却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企业务必要合理地减轻税负,增加流动资金,同时也要重视会计核算对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遵循其各项原则,以实现合理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务筹划,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乔兵.企业合并的会计、税务处理及税务筹划[D].东北财经大学,2006.
[2]刘咏梅.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税务筹划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0(04).
[3]黄鑫.税务筹划行为的负面影响浅析[J].科技创业月刊,2011(01).
[4]周艳丽.构建企业绿色税务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D].西华大学,2014.
[5]金少勇.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4(18).
1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下,纳税主体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统筹安排,以实现“节税”为目的,通过降低税务、减轻纳税负担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税务筹划不是一种新兴的事物,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就已经得到了实践,并获得了法律的认可,它是纳税主体一项基本权利,是顺应税法规定,得到税法支持的合法的权利,通过税务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合法收益。随着税务筹划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已经成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把它运用到企业会计处理的工作中,是提高其工作成效的有效方法。但企业的经济业务是复杂而且多样的,不同的经济业务需要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在会计处理方法中运用税务筹划要注意遵从国家税务规定及会计准则。
2税务筹划在会计处理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应用方法
2.1税务筹划的原则
2.1.1遵守法律法规。税务筹划必须具有合法性,违反税法规定进行筹划取得的利益是不合法的,是应当坚决反对和制止的。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不是逃税,也不是偷税,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经营活动及投资行为等涉及税收的事项进行筹划安排。企业可以从纳税人的组成、税种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入手进行税务筹划,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的,能将公司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这也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人员要熟练掌握税务相关常识,对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由于税务知识比较专业,且税收政策经常变化,税务筹划人员也应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了解最新的税法规定。只有真正懂法,才能更好的守法、用法,才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2.1.2遵循经济可行性原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税务负担,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赢得更多的发展资金。因此,企业会计从业者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应该要将企业投入的成本与企业的最终收益进行对比,选择能够让企业获得更多利润的纳税方案。如果一个税务筹划方案最终统筹的结果是成本大于收益,企业则应该果断放弃。总之,会计处理在应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选择既合理合法又简单有效且能使企业获得更大经济效益的方案。
2.1.3树立整体观念,考察全局。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复杂多样的,涉及多方面的内容,经济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企业来说都是及其重要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应当树立整体意识,遵循考虑全局的原则。企业应该全面考虑与税收相关的各个环节,而不是只注重于对纳税过程中某一个点。从公司性质到运营业务的性质,甚至纳税人的组成,企业的很多环节都可以成为节税的切入点,应当从多种途径制定最有效的、最便于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此外,除了企业本身情况,还要结合国家相关的税务法规定进行考虑,使企业获得的始终立足于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只有从全局出发考虑,企业才能将税务筹划的风险规避到最小,获得更多的整体利益。
2.2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具体应用
2.2.1选择投资核算方法。不同的企业发展情况不同,不同的投资核算方式产生的影响不同,要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资核算方式。目前的投资核算方式主要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各自有各自适合的情况,企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用。一般情况来说,企业的比重应该控制在25%—50%之间,低于或高于这个区间都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要选取适合的核算方式进行调整。当企业的投资比重低于25%的时候,适宜选择成本法核算方式;当投资比重高出50%,则应该选择权益法。如果存在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的情况,也要选择权益法的投资核算方式。
2.2.2选择结算方式。企业的纳税时间与确定企业收入的时间不是同步的,中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对税收也有着不同的影响。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企业产品销售方式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收入结算方式,对企业的收入时间进行确认,以达到滞延纳税时间,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的效果。截止收款销售所收到的货款是企业进行收入时间确认的重要依据。通常情况下,企业确定的收入时间应该是把提货单送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是通过委托银行进行的,那么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就在企业与银行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直到确定发送货物之前。如果企业采用分期收款和赊销的方式进行货物销售,就把收款完毕的日期作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还有可能运用分期预收和订货的方式进行销售,货物交付的那天则是收入确认的时间。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则有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这也直接导致企业纳税时间的不同,会计处理中要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利润。
2.2.3有效的存货计价方法。细致地进行存货计价,通过安排也可以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中关于存货计价的方式主要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以及一次加权平均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适应于不同的市场状况,也会给企业产生不同的作用,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对各个细节进行全方位的统筹,对比各种方式的优劣,选择适合当前情况的方案。例如当出现物价下降的时候,就应当选用先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式。它会在此种情况下较其他方法为企业增加更多的成本,从而降低企业要缴纳的税收数额。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利于延缓企业纳税的时间,这就意味着企业在本段时间内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对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纳税时间延缓,有利于企业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避免了高利息的支出。
2.2.4选择合理的费用列支方式。费用列支是指对企业进行的经济活动中所需的费用进行列支,并对可能在企业经济活动中造成的的损失进行预计,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应该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把企业的投入成本与企业最终的收益进行对比,在合法的情况下选择最适合的费用列支。费用列支的方式主要包括预提和对已经使用的资金的入账,以及尽可能的减少成本费用的摊销时间。对企业支出的费用及损失进行细致的统计,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精准把握可以列支的数额,用预提的方式计入账册,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资金。对于已经使用的费用,则应该抓紧时间入账,并详细的列出使用细则。合理的费用列支方式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数额,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
2.2.5合理摊销和折旧的方式。企业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折旧等内容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并且企业应当缴纳的税务数额与摊销和折旧数目成正比,摊销和折旧的数目越大,企业要缴纳的税务款就越少,企业获得的利益就越多。在会计处理中能够进行摊销和折旧的方式有多种,但每一种带来的效果都是不同的,企业应该要选择最有成效的方法,其中,折旧加速法是比较有效的方法之一。此外,针对不同的资产形式也要选择不同的摊销折旧方式,例如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就要根据企业具体的财务制度选用不同的折旧方式,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弹性空间,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利用这一点来为企业的折旧创造更好的选择,滞延企业的纳税时间,也能为企业争取经济效益。
2.2.6适当的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式。企业的各项设施,包括煤气管、空调等器物都应该要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分类,确定企业的单项固定资产应该有哪些设施,方便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的计价。因为企业的资产计价与财产税的计税基数有着很紧密的联系,所以在进行企业资产计价的过程中要保证准确、仔细,记录好所有数据。选择合适的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合适的计价,有利于降低企业财产税尤其是房产税的支出,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税收经济支出,为企业争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创造条件。
2.2.7对企业的盈亏抵补进行筹划。盈亏抵补是指在被允许的时间范围内,企业可以将某一年的盈利用来弥补以前某年的亏损。通过盈亏抵补的方式可以直接降低企业本年应当缴纳的税款,给企业减少经营活动中的税收支出。这是国家给予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因此,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及企业某一年的确出现亏损。对于企业发生的年度亏空,企业可以用下个年度税前取得的利润来弥补亏损。如果企业亏损数额较大,明年的收益自然无法弥补的话,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把企业近五年甚至后五年的利润拿来作为补充。具体的盈亏抵补方法主要包括:对亏损的企业实施收购或兼并,对于没有被弥补的亏损则由合并或兼并的企业对其进行相应的补救。延续费用列支是第二种方法,对于企业内部的坏账等可以通过核销的途径进行处理,把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可控制费用的缴纳期滞后。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给我国企业带来的机遇不断增加,挑战也在不断升级,企业要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获得发展,就要不断地提高竞争力,培养自己的核心优势。把税务筹划运用到企业的财务经营管理及会计处理中,对于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有着积极的作用。税务筹划可以运用到会计处理方法的多个方面,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要注意遵守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及时了解不断发展更新的法律,始终保证企业获得的利润是受法律保护与支持的。同时,也鼓励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多做探究,选用简单有效的方案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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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来,税收筹划逐渐成为企业降低税负,取得税后收益最大化的主要工具。但是,税收筹划在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以节税为目的开始,却以遭受更大的损失而结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是企业采取经济行为之前的策划活动,具有很大的滞后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企业带来客观的利润,同时也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经济风险。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税收筹划工作经验,从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以及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方面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近些年来,我国在税收方面的法律得到了逐步的完善,国内的税改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企业能否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取得发展先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内部应该切实做到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多角度,全方位的控制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使企业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程度的减少自身的财政损失。由此可见,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对企业的长远有序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主要的依据包括两个理论:契约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现分述如下:
1.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都是契约理论的结合点,这些结合点主要包含股东、原材料供应商、债权人、商品购买商、政府和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企业和这些利益相关者签订一些契约,股东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整个企业的生产生活所需全部财务以及对企业利润剩余的分配权。债权人主要是保证整个企业资金的正常供应,同时享受企业一定的利润剩余。原材料供应商主要是保证企业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同时企业的股东向其给与一定的报酬。政府主要责任是为整个企业提供正常的社会保障,同时企业要想政府按比例交一定的税务。这其中股东享有的利润剩余是不固定,是刨除其他费用以后剩余的净利润。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享有的利润是先前确定好的,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就是国家税法规定的企业税款,所以,企业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就必然会设法降低包括向政府支付的税金在内的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支付。因此,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也就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必然内容。
2.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就是政府为按照社会公共秩序的需求,按照相关的程序标准向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无偿得到财政收入的一种合理手段。企业向政府得到各个方面的社会保证,从中得到企业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社会公共品,同时也需要也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以向政府交一定的税款来实现的。
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国内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风险包括三大类: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内部税收筹划操作不正确以及行政执法风险。现详述如下:
1.遵从国家税收政府的变化
国内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是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社会的需求,对税收采取的一种宏观调控的方法,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迎合市场的发展需求。但这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风险,非常容易造成企业内部的不可掌控的风险。
2.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操作不正确
操作风险是指因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多变和操作方法的更新,加上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使得企业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不到位,顾此失彼,导致税收筹划承受极大风险。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操作不恰当这是引起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方面,给近期目标的达成以及企业长远的发展都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必须认识到企业的税收筹划仅仅是企业应对企业税收的最基本的方法,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税收筹划工作仅仅是为企业制定相关的计划提出的一种参考的数据,这种数据和现实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3.行政执法风险
从理论角度看,房地产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的每个方面,涉及到的税种繁多。但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在目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现实条件下,房地产企业的风险伴随经营活动客观存在,果未加合理选择随意开展纳税筹划,其成功的概率必然较低。而且任何筹划都有相应的投资及成本,如果忽略直接和间接成本影响,必然造成企业经营风险的发生。企业与税务机关法都是遵循同样的税法规定,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滥用执法权的情况比较普遍,企业相对来说处于弱势一方。而且,税法不可能规定企业行为的方方面面,很多地方只是笼统地规定了一般性原则,给行政执法机关留下自由裁量权。双方对税法理解差异,一般以税务机关的理解为准。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要注意相关方面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面对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一系列动态的因素以及多变的潜在的风险,要想做到全面的税收筹划控制工作,就必须尽快研究出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控制制度,以下几方面是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而提出的控制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相关策略。
1.构建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
税收筹划风险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几乎是无处不在的、无时不在的,所以,房地产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全方面的考察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从整体上把握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预警机制,强化该体系及系统风险预知功能和信息收集功能"在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如果意识到存在风险,便可以根据税收筹划信息系统以及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所提供的信息,采取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最大限度的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全面准确的理解国家税收法律的相关精神
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国家的税收法律也在不断地调整,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财政税收筹划人员一定紧跟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自身的税收法律知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人员一定要多总结,多整理及时跟随政策的变化,逐步挖掘企业税收利益增长点,不断调整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要点,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要求,将整个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降到最低,达到预期的相关目标。
3.提高房地产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
一般来说,税收筹划的最佳状态是:根据每一个企业的实际。比如,针对企业的格局、经营现状和有关的财务数据,合法合理地制定出适合该企业的纳税方案,这些方案的实施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的最大化,并合法地规避了风险。国外实践证明,大多数的企业,都会在其内部设立税务研究机构,也有企业自己所聘请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对企业的纳税进行服务,如纳税政策咨询、疑问的解答和税收筹划等等。国外的这种模式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实施的,这种模式完全可以在国内开展和不断完善的,这还取决于相关人员的具有很好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比较熟悉,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成功的才有可靠的保障,因此,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十分重要,因而应结合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对其税收筹划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以使他们精通税收政策和会计业务知识,并了解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既能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又能正确地组织实施税收筹划。
随着国家再次飞速发展,整个社会市场的风险性、多变性将会更大,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工作将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一定要认识到现实的严峻性,刻苦钻研,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总结出符合本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依据,不断地提高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财政税收筹划工作质量,逐步完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全面性,为房地产企业将来更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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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是通过无线电波或通过导线向广大地区播送音响、图像节目的传播媒介,统称为广播。只播送声音的,称为声音广播;播送图像和声音的,称为电视广播。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围绕观众研讨广播电视新闻编辑方法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作为传播机构的信息产品类型之一,广播电视新闻面向于广大群众,即受众在共性需求的驱使下,会定时收看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而广播电视新闻的编辑工作,将围绕以下观众的共性需求,针对性开展。
1.1 信息需求
大众了解广播电视新闻的目的,是为了从新闻节目中攫取有用的信息,譬如民生、财经、军事、经济等信息,并希望通过信息的获取,满足自身对信息的知晓需求,譬如了解社会行情、财经知识等。据笔者了解,目前收视率排名前12位的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中,信息类的广播电视新闻节目有8个,其余的为娱乐类节目。由此可见,在当今社会的广播电视传媒机构中,观众更为青睐于新闻信息 ,藉此了解客观世界的形势和变化。
1.2 时效需求
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类信息可谓瞬息万变。“先知为快”是大多数人对信息的时效需求心理。譬如比别人先知道某类信息,就能掌握人际传播的主动权,拓展社交话题内容,在交谈中获取情绪的快感。另外,类似于经济、财经等专业信息的掌握,能够让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比方说最近股市行情大起大落,股民会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股市行情,财经类和经济类新闻为主要的渠道之一,以期通过新闻渠道获取最新的信息,作出股市买卖的准备判断。
1.3 真实需求
广播电视媒体的职责,就是将有关的媒体信息,真实无误地呈现在公众面前。而正是因为电视广播媒体具有权威性的特征,社会大众才会将媒体视为获取新闻的主渠道,但与此同时,对广播电视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某些广播电视新闻,内容有失翔实,不仅无法起到辅助观众做出正确的信息甄选,而且可能误导观众,该问题需要在新闻编辑时,予以重点纠正。
基于广播电视新闻的观众需求,为迎合观众的这些需求,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单位,需要在进行新闻编辑时,紧扣观众的实际需求,让新闻内容通俗易懂、信息量充实、情境性强。
2.1 通俗易懂
由于观众的教育背景、知识涵养等差异性大,广播电视新闻面向全社会,如果其内容晦涩难懂,可能会影响观众对新闻信息内容的有效接收。对此,笔者建议在新闻编辑时,仔细甄选、整合有关的文字、声音和画面等,让新闻内容通俗易懂。首先是新闻信息整合时候的“软硬”搭配,类似于文件、会议类的新闻,其内容难免会枯燥乏味,并且夹渣诸多专业性的信息,对于这种“硬”新闻,可灵活穿插各种实际的案例,譬如在报道抗洪救灾新闻会议时,加入受灾区域现场的视频报道,观众才能够切身体会洪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其次是播音文字稿编辑时,要将生硬的书面化语言,以大众化、口语化、平民化的表达方式,让语言更为浅显易懂,比方说对话式的新闻、脱口秀类的说新闻,将降低新闻信息传播时与观众的空间距离,只有进行大胆尝试,才能够吸引观众关注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但值得一提的是,语言文字的精炼,还必须兼顾信息的逻辑性,类似于当前某些娱乐新闻??嗦的口语化报道方式,严重欠缺逻辑向的情况,要果断予以避免,只有保证希望编辑思路的清晰和明确,观众在潜在新闻主线的引导下,才能够迅速领悟新闻的内容。再次是声音编辑的要求,广播电视新闻以声画有效结合的方式,其中声音有同期声、现场声、辅助音乐几种,这些声音的合理搭配,譬如报道某公园春暖花开的新闻,以轻音乐烘托画面,自然能够吸引观众的注意。
2.2 信息量控制
广播电视新闻报道的目的,就是将信息全部呈现在观众面前,对于信息的取舍,也是新闻编辑的难点所在。一方面是合理删减新闻信息,编辑时结合新闻的主旨,从采访、搜集的新闻素材当中,在认真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将与新闻主旨无关,或者联系不大的素材,进行删减,侧面要求在采访和搜集新闻素材时,尽量多拍摄更多画面和多搜集相关素材资料,以便扩大编辑增减的弹性空间。
另一方面是根据新闻的大背景,链接相关的其他新闻,同样能够增加新闻内容的有效信息量,譬如报道汕尾市毒贩宣判大会的新闻,除了如实反映大会的现场情况、宣判结果,大可链接2014年海陆空围剿博社村的新闻,让观众对宣判大会的客观背景,有着更加深刻的了解。除此之外,新闻中还可以引入制毒贩毒相关的法律条款,让观众切身感受制毒贩毒的社会危害性、国家处置制毒贩毒违法行为的严厉性,适时新闻的有效信息量,将得以大大增加。总之,广播电视新闻的信息量,要控制一定的范围内,以新闻的信息价值体现为宗旨, 既要兼顾新闻内容前因后果的逻辑性,也要注重不同时间段新闻之间的关联性,将信息的触角,同时从空间和时间两个层面予以深化拓展,才能够充分观众的信息需求。
2.3 创设情境
任何广播电视新闻的报道,都不能够脱离一定的情境范围。关于情境的创设,一方面是画面的选择,应倾向于现场感较强的画面,在观众的角度,“眼见为实”通常是他们甄选新闻的标准,以文字类新闻为例,如果观众对新闻主题本身不感兴趣,干瘪瘪的文字,可能会削弱观众阅读的热情,反之,如果新闻中能够加入现场的视频和图片等,必然能够激起观众点击观看的欲望。在选择现场感比较强的画面时,不能采用“摆、导、补”的画面造假手段,譬如有关领导下乡视察的新闻,用后期制作手段,将领导的影像和农村真实画面拼接在一起,这种镜头的组接方式,是公然的“张冠李戴”造假,新闻可能因此丧失权威性。
笔者认为,在新闻采访工作结束后,编辑时不能够过多干预现场的采访画面,而要秉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判断和选择现场感的画面,适时才能让观众身临其境,感受新闻事件现场的气氛,又不至于出现被误导的情况。另一方面是现场声的选择,现场声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拍摄时的采录声响,譬如自然、动物、音乐等与新闻报道信息无关的声响,另外一种是与新闻有关的实质性声响,譬如采访对象的说话声、记者的提问声和出镜报道声等。
现场声的选择,也要考虑新闻的真实性问题,尽管第一种类型的现场声,与新闻主题无关,但在编辑时予以适当保留,能够给予观众带来身临其境的真实感,譬如抗洪救灾现场的采访报道,除了记者的现场出镜报道声,还夹渣嘈杂的风浪声、暴雨声、战士群众的呐喊声等,编辑时将这些声音调低至记者解说词音量之下,只要不影响观众对记者报道信息的接收,可直接予以采用,以便营造现场风雨的激烈气氛和救灾的紧张气氛。至于第二种类型的现场声,是直接带给观众信息的声音,这些声音往往带有浓重的主观色彩,但作为记者见证现场情况的权威性转述,同样要予以保留。
文章通过研究,基本明确了基于观众角度广播电视新闻编辑的方法,但考虑到不同广播电视新闻受众主体需求,以及广播电视新闻编辑工作条件的差异性,以上方法在广播电视新闻编辑实际工作中,需要结合编辑工作的主客观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地灵活应用,同时在编辑工作中,归纳总结出更多的经验教训,作为文章研究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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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改善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从而降低企业税收,也就是说,信息技术可以间接性地作用于税务筹划。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基于价值链管理的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基于价值链管理的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研究
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不再是以独立的个体存在,而是与其上下游企业之间具有密切联系的,因此价值链管理思想就应运而生。价值链管理可以基于价值链整体进行管理,发挥处于价值链上的所有企业的整体优势,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优势,从而提高企业的价值。税务筹划属于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部分,因此税务筹划的前提是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要以企业的整体战略为原则。价值链管理实施过程中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分解为与企业战略管理有关的一系列价值活动,此外企业的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中,这样就使得价值链管理与税务筹划进行了有机结合,从而使得税务筹划中引入价值链管理思想成为可能。如图1,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是与价值链之间以及企业内部价值链有关,其中企业的内部价值链决定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供应商价值链与企业内部价值链共同决定了企业的成本;而买方价值链以及企业价值链决定了企业的经营歧异性。
企业战略管理包含多方面的内容,而税务筹划也贯穿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许多方面,因此企业战略管理与税务筹划之间存在着必要的联系,税务筹划对于企业战略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首先,企业战略属于整体决策,税务筹划仅仅是企业战略的一部分,但是企业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各个部分的相互配合。税务筹划由于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对企业战略的实施起到了全方面的支持作用;而企业的战略目标又决定了税务筹划所涉及的范围。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是获取经济效益,而不是减少税款,因此,虽然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但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不是税务筹划而是企业战略。其次,价值链管理思想可以使企业在各个环节实现价值增值,尤其是可以发现薄弱环节然后进行调整,实现价值快速增值。此外,由于价值链系统属于一个开放式系统,因此企业可以与内外部价值链进行纵向、横向连接,提高企业竞争优势。此外,税务筹划与价值增值发生于同一价值链,因此通过价值链管理的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税务筹划进行管理。
(一)投资方面 投资是价值的来源,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收益,且是长期的高收益。投资属于价值链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税收对其也具有重要影响。价值产生于投资,并引起税负,税负会减少利润,而投资与否主要依据是税后利润的大小,因此税收的多少会影响投资决策。
(二)采购方面 采购环节在价值链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制造业中采购环节非常重要。采购内容包括生产用设备、产品原材料、办公用品以及各种办公设施等,可采购环节贯穿于价值链的各个部分,尤其是在生产方面。因此采购环节涉及的税收对于企业战略管理来说具有重要影响,是战略管理的源泉。
(三)生产方面 生产环节属于企业利润制造环节,只有经过生产环节才能够获取商品,然后经过销售获取利润。基于价值链管理思想的税务筹划,就是基于企业竞争战略的角度,然后通过运用价值链管理思想,在保证企业整体价值不降低的前提下,对企业价值链整体进行优化,尤其是对生产环节进行优化,从而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成本降低之后企业承担的税负也会相应降低,这样就可以提高企业利润,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
(四)销售方面 在企业竞争战略中,获取成本优势的主要方法之一是重构企业价值链,而销售效率可以反映出企业进行战略整合的程度高低。其一,企业可以与销售商建立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然后通过对销售商反馈的顾客偏好信息进行整理,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不断改进,使其更加契合用户需求,从而生产出更加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提高顾客满意度。其二,企业可以更换销售商,选择销售经验丰富、效率高的企业,并且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来扩大销售,同时,还要针对销售环节制定专门的税务方案,以使企业整体税负降到最低。
(五)利润分配方面 企业的利润要在个人、企业、国家三者之间进行分配,具体分为两个类型:第一,利润总额的分配,利润总额是在企业与国家二者之间进行的,分配总额是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净利润的分配,净利润的分配是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来进行分配的。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股东纳税额,使股东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其中一个较为有效的手段就是进行股票股利分配,或者是将股利直接转作投资,从而实现延期纳税,使股东获益。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如果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可以使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创造最高的价值,那么就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税务筹划基础;反之,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很多是无效的,浪费成本的,那么税务筹划设计再完善也无法真正意义上降低企业税负。基于上述原因,如果一个企业无法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整体价值,那么企业就应该对自身的管理措施进行反思,对管理缺陷部分进行弥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对自身进行完善之后,企业可以与第三方企业、供应商以及客户进行合作,建立一种合作互信关系,从而提高价值链整体的管理水平,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具体如下:
(一)生产计划与控制
价值链思想的运用使得传统意义上独立的企业组合在一起,成为可以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整体。作为价值链上的一部分,企业首先需要要求自身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企业。这就要求企业是一个可以迅速响应市场要求,具有充分灵活性的企业,主要包括:物料需求与采购计划、生产作业计划、渠道优化、设备管理、资源配置、库存计划以及需求预测等。
(1)成本分析。不管是企业税负、企业直接成本还是企业间接成本,在进行企业资源配置、财务分析时,都应该采用横向分析法进行。其中,传统的成本分析法与目前常用的作业成本分析法计算得出了产品成本具有较大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成本分析法没有对制造费用进行科学的分析归集,而是采用单一的分配标准,也就是直接人工小时标准,这样就使得制造费用分配不合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并且由于报价不合理,影响企业利润。
(2)质量管理。除了一些可以反映在会计报表中的成本之外,产品质量也是非常关键的,也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在传统企业管理中,其进行税务筹划以及财务分析时,常常忽略质量问题产生的成本,这主要是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的成本不是立即性的,而是在后期产生的,并且质量问题产生的成本很难用准确的数据来描述,无法进行准确的衡量。
(3)准时生产系统。根据相关学者研究,企业在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同时使得企业利益遭受了损失,因此准时生产系统(JIT)被提出并应用于企业的管理中。该系统可以减少企业在生产环节造成的延误和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资源价值。此外,企业通过运用JIT系统可以有效地控制采购、存储、生产以及销售等环节,从而避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等问题,有利于企业的税务筹划。
(二)库存控制
库存在企业成本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并且对于企业税务筹划具有重要影响。如果库存无法进行准确控制将会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如果库存不足,就会造成送货不及时、生产瓶颈、销售额降低、客户满意度降低等;如果库存过剩,就会造成资金的浪费,降低资金使用率。基于赋税的角度来看,库存涉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中所得税主要是为了取得时间价值以及减少上缴数量;增值税主要是为了取得时间价值。DRP(Distribution Requirement Planning)系统主要是在上述背景下产生的,该系统主要作用是对原材料以及产品进行最佳配置、降低无用库存并且提高资金的时间价值。只有对企业库存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够对企业的赋税进行有效控制。
比如有的学者提出利用年末大量进货的办法来提高增值税进项税额,这种办法与企业整体的运行体系或者财务目标是相违背的,是不可取的。通过运用DRP系统,企业可以实现以一种比较平缓的数目来缴纳增值税。目前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较为成熟,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的现象已经逐渐减少,因此由于利润虚增而被迫缴纳税款的情况也逐渐减少。此外,由于DRP系统的运用,企业对于各个环节原材料或者产品的需求量具有精确的把握,可以有条不紊地实现运输调配、组织生产,这样就避免库存的浪费以及缺货损失等,又进一步避免了企业利润虚增现象的出现。
(三)信息技术支持体系建立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已经逐渐被信息所替代,如果企业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就需要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信息获取速度。企业具有多系统、多层次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信息贯穿于各个部分,上到企业管理层,下到基层员工,信息无处不在。因此,为了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进行信息的传递,有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的纵向传递;还有部门之间的横向传递。纵向传递可以将不同层次的活动协调起来,而横向传递可以将各个部门之间的活动协调起来。
基于税收角度来看,利用信息技术来对企业进行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生产管理成本并提高企业收益。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改善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从而降低企业税收,也就是说,信息技术可以间接性地作用于税务筹划。此外,信息技术对于税务筹划也有直接作用,尤其是信息平台化,实现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以及无纸化。比如说企业货物发送时间以及货款的收取时间等,可以通过一个完善的信息平台来进行控制,这样就可以降低时间成本甚至消灭时间成本。另外由于信息平台的无纸化,可以避免缴纳由于书面合同产生的印花税、契税等。
(四)合作伙伴选择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价值不断上升,企业在价值链中所处的地位不断上升,这是企业就要开始主动选择合作伙伴而不再是被动地被选择。在选择了合作企业之后,企业可以与合作企业一起改善价值链,从而提高价值链整体价值,实现价值最大化。比如供应商的选择,企业不再单纯地考虑价格,而是将产品设计、技术革新以及优质服务纳入主要因素之列,这主要是因为供应商为企业提供其进行生产经营的所有要素,包括劳务服务、技术、工具、零部件、机械设备、能源、原材料等。而这些要素对于企业产品质量的优劣、成本的高低、生产的好坏具有直接影响。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合作伙伴的选择对于企业成本以及赋税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具有一个完善的评价标准,主要有企业环境、质量系统、业务结构以及企业业绩四个标准。在进行选择时,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对这四个标准赋予一定的权重,然后计算得出加权平均数,选择得分最高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五)业务外包
业务外包是一种企业集中资源、与其他企业合作来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措施。业务外包的主要原因是价值链上某一环节不是核心竞争力,不是世界上最好的,并且不会损失顾客,那么就可以选择将这一环节外包给最好的企业去完成,这不但提高了产品质量,还可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基于税收的角度来看,企业的成本降低了,那么企业的相关税收也会降低。目前,我国企业进行业务外包主要选择以下几种方式:(1)临时服务和临时工。临时服务以及临时工的工资相对于正式工来说较低,这样就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此外,如果采用外加工的形式,企业的支出还可以不受计税工资的影响,从而使得企业价值增加。(2)公司形式上分解。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公司分解之后,税基降低、税负被均分,这样就可以降低税负;除此之外,还可以减少没有价值的环节,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就可以使得产品质量、企业服务水平提高、产品价格降低等。比如说价格,在分解前,产品价格过高,增值税也随之较高;在分解之后,产品价格降低,增值税也随之降低。(3)选择有价值的合作伙伴。为了降低风险,企业可以选择互补性企业进行合作,二者共同合作开发研究,设定共同的战略目标,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不但可以分散企业开发新产品的风险,还可以互相利用资源,提高研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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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政治经济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财政需要不断增加,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形式的税收,已渗透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然而,随着公权力日益膨胀,税务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关已经基本具备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强化国家税权的保障体系,建立合理、公正、高效的税务行政争讼制度,对税务行政活动进行全面审查和监督,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属必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衔接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不可或缺的,而我国现行法规中对于税收救济制度的规定增加了纳税人的救济成本,不利于纳税人行使行政救济。
【关键词】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衔接救济成本
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在与税务行政诉讼的衔接方而,采取“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相结合的模式或体制。
(一)“必经复议”,即复议前置侵犯税收行政诉讼司法权,不利于纳税人救济
作为行政相对人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例外――对于因征税及滞纳金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行政相对人不能向法院起诉。对于其他税务争议,如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等引起的争议,行政相对人才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
对与征税有关的税收争议采取前置模式的理由:一是争议的专业性;二是减缓法院的压力;三是降低税收成本。然而我国的复议前置规定较随意,只依赖于税收单行法规、政策,在实践中,行政复议前置使得税收争议的最终解决时间拉长,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给当事人造成了额外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影响了宪法保障人民迅速获得公正接受司法审判的权利,有“行政权侵犯司法权”之嫌,诉权作为一项受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应被限制和剥夺。
(二)“纳税前置”有违法治精神,同时增加了纳税人的救济成本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复议前置,但又对此附加了先行纳税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条件,即所谓的“税务行政复议双重前置”。该规定对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复议救济制度带来不利影响的分析如下:
第一,从理论层面上,“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的基础是公益为尊,公权至上,效率优先,这些观念在执行中却屡屡受到冲击。首先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公共利益未必就是国家利益,它还可以包含经过抽象和集中的私人利益,政府并不总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从普遍的私人利益集合成公共利益的观点看,如果政府行为损害了普遍私人利益那就应当被认为是政府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而不应当仅仅被认为是对私人利益的侵害。其次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问题。公权力尊重私权利成为民主和法治的一大要求,而“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这种“清债后再说理”的做法,显然不符合行政文明、民主和法治的要求。再次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的设置无疑是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效率,而疏于关注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方之间的公平问题。
第二,从法律经济的角度看,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相关主体购买“救济产品”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救济资源的有效利用。如果通过救济来“复原”权利的费用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把除“‘富人”之外的大多数主体都拒之于救济之外,那么救济就不能实现,行政复议程序就失去法律经济学价值上的意义。
第三,纳税前置可能损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牺牲公正性纳税前置弱化了行政复议救济功能和监督功能。行政复议的首要目的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权利救济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行政复议也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在法律已为纳税争议司法审查设立了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前提下,再对行政复议设立先予履行前提条件.明显与“有权利、必有法律救济”的公理相悖。这样的做法很容易使得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因此得以躲避相关的审查,这显然与设立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初衷相背离。
第四,从实际实施中看,税务机关在作出征税决定前,首先必须确定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纳税主体,该纳税主体也就以征税决定的方式确定下来,由于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先定力,这就让纳税人复议申请权限制条件的危害性显现出来了。
例如,税务机关在确定纳税主体时,把本应为纳税人A确定为纳税人B并作出征税决定,此时B就负有了在相应的纳税期内缴纳税款的义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往往很大,当事人无力按全额缴清该款项也无力或无法及时提供相应的担保时就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寻求行政救济。并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纠纷实行复议前置程序,当事人同时也就丧失了通过诉权以寻求司法救济的资格,即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在这种发生纳税主体争议的情况下,由于税务机关拒绝了假的纳税主体B的复议申请,税务机关就不利于发现问题,同时也让真正的纳税主体A逍遥法外,还可能在客观上为A提供了转移应税对象、抽逃税款的时机,造成税款迟迟不能入库或实际无法入库,最终使国家财政遭受损失,这种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现行税务复议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法律救济起了限制作用,但其本质是合理的,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可以从各方面对其进行完善,如:修改复议终局裁决的规定,确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废止纳税前置相关规定或保留复议前置制度,并明确列举复议前置的范围;增加选择性的异议审查制度以及税收复议制度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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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筹划空间是随着不同税种而不同,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对属于哪种税种具有税务筹划的价值进行分析。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战略性影响的财务策划活动,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主要对当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目标,以及通过企业筹资、经营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并结合部分案例对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财务运用
【论文正文】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
1.节税成本最大化
以纳税成本最小化作为自己的目标基础,认为所有的企业筹划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纳税成本展开,企业进行税务策划的动机与根本目的是为了节税,即取得纳税成本最小化。节税筹划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收益分配的巧妙安排来取得。
2.企业收益最大化
以通过税务筹划取得企业最大收益为目的,将取得企业最大化收益作为衡量筹划效果的最终指标,并且将收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该目标综合考虑企业现实存在的各种因素影响,而且由于收益目标比较具体、明确、容易计量,有利于企业权衡利弊,规划预计,从而选择最佳财务方案。
3.纳税成本最优化
通过纳税人在履行其纳税义务时所支付的各种资源的价值最优化,这也就是纳税成本最优化。企业的各种税务筹划活动与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都是围绕财务结构最优进行的。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增强也是纳税成本最优化的实质,也是企业获得最大收益的目标。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1.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1)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因为筹划空间是随着不同税种而不同,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对属于哪种税种具有税务筹划的价值进行分析。站在理论的角度上讲,应该选择税收的优惠多,税负伸缩弹性大的税种。但是与此同时,作为微观经济组织的企业,在生产活动进行时,不仅要对本身的经济利益进行考虑,还要再生产经营行为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与自身尽可能保持一致,对国家限制发展的一些产业领域要进行自觉的排除,以此来对市场的风险进行减少,增加获利能力。
(2)避开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只要是纳税人不属于某税种,则不需要对该项税收进行缴纳,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考虑能不能避开某税种纳税人,这样就会达到节税的目的。
(3)从计税依据和税率着手筹划。影响应纳税的两个因素,就是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4)选择最好的资本结构。根据生产经营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所需要的资金进行获取的一种行为,就是筹资。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就是筹资。资金是通过筹资方式的不同来决定的,产生的税后效果也有很大的差异。
(5)选择最合理的组织形式。市场经济的主体就是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
2.企业财务成本费用核算中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1)充分列支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从成本费用核算的角度,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企业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条件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分摊到各期成本费用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3)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均规定,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这一规定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减轻所得税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4)合理分配管理费用。对于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它们除了进行管理工作外,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其他营业活动,因此,投资公司没有收入可以弥补其发生的大量管理费用,其经营状况为亏损。而其子公司由于不承担上述管理费用,利润很高,相应的所得税税负很重。
(5)恰当运用关联企业关系。企业为了融资上的便利,常常会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但是,《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务筹划是基于企业自身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其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与企业一般财务活动相比,税务筹划有其独特的视角,即从税收的角度,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运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的精细安排,达到充分行使纳税人权利、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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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税务理论论文:员工激励的税收筹划。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员工激励的税收筹划-
如何激励员工,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是投资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许多中国境内的公司作为吸收、稳定人才的手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规定,向其雇员发放(内部职工)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先约定价格(一般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认购公司股票;或者向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的雇员,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所以到了分配的时候,人们自然关心如何取得收入问题。
本文探讨员工取得期权的税收筹划,高层激励的税收筹划将于以后的财税专刊中讨论。
(一)申报与扣缴。
为了强化期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税法从两方面明确了期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措施。一方面是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另一方面明确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二)报送有关资料。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处罚。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员工,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资料,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通过上述有关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税法对期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存在不同的规定,这就为纳税人筹划个人所得税提供了操作的可能性,在这里我们不妨作一个初步分析。
一是在工资与期权之间的选择。从被激励对象的角度而言,如果自己可以在取得工资和期权之间作出选择,应当考虑工资是既定的收入,而期权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如果选择期权,就存在取得收入数量多少的风险。
二是发放方式的选择。作为工资薪金收入,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5%到45%的九级超额累进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选择期权,还可以在“财产转让”所得税或者“利息、股息、红利”等征税项目中进行筹划。
筹划案例
李天华是一个企业管理人才,2004年1月1日应聘来长江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一家子公司担任总经理。长江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对人才的使用十分重视。人力资源部的张经理认为,如果双方合同约定,平时公司每月向李天华支付工资6000元,作为日常生活费用,即年收入为72000元。如果工作满三年,就可以按当天市价40%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10万股。假设2006年12月31日,李天华按规定行权,取得期权所得109.2万元。
方案一
平均发放。企业月向李天华支付工资6000元,同时将激励奖金分摊到每个月发放,即将1308000元分摊到三年的每一个月中发放。
在采用平均发放的方案下,李天华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1308000/36-1600)×25%-1375]×36=263099.97(元)。
方案二
进行期权激励。工作满三年,就可以按当天市价40%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10万股。三年合计取得收入1308000元。根据现行规定,李天华三年内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其一,平时发放工资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6000-1600)×15%-125]×36=19260(元)
其二,享受期权激励取得的行权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1092000/12×40%-10375)×12
=312300(元)
三年内李天华合计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9260+312300=331560(元)。
方案三
在行权次数上的选择。如果对李天华每年的年底进行一次期权激励,假设可以获得36.4万元的行权所得,三年合计发放激励奖金109.2万元。根据现行规定,李天华三年内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其一,平时发放工资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6000-1600)×15%-125]×36=19260(元)
其二,享受期权激励取得的行权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64000×25%-1375)×3=268875(元)
三年内李天华合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9260+268875=288135(元)。
方案四
其一,平时发放工资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6000-1600)×15%-125]×36=19260(元)
其二,如果通过筹划,将1308000元转化为“财产转让”所得税或者“利息、股息、红利”等征税项目(假设企业出现某种机会,通过筹划并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则:
1308000×20%=261600(元):
三年内李天华合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9260+261600=280860(元)。
显然,通过以上计算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职工进行激励,从税收的角度讲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从企业的角度讲,将奖金平均分摊到每一个月发放,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少,但可能达不到激励的效果。而采用期权激励,是让被激励者对未来的一种希望,未来的收入与公司的市场前景存在直接的联系,这就是期权激励能够产生的最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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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成本管理是将企业的成本管理与该企业的战略相结合,从战略的高度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各项成本行为,成本结构实施全面了解、分析、控制,从而为企业战略管理提供决策信息,提高企业竞争优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战略成本管理理念的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进行依法纳税,这是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电力企业所应尽的一个义务;然而,电力企业这种法人企业,也一定要对国家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以期能够对电力企业的税负达到最为合理的节约,从而实现企业税后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电力企业所应享有的权利。实践表明,能够促使电力企业有效保护自身经济效益、获取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就是基于战略成本管理理念,大力加强企业自身税务统筹的研究。正是基于此,以下结合战略成本管理理念的分析,着重对基于战略成本管理理念的电力企业税务筹划这个课题,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
战略成本管理这种较为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是由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国家学者所提出来的。这种理念把狭传统的狭隘生产过程成本管理进行了极为有效的克服,并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来促使生产成本的降低,成功地从传统的时空制约中跳出来,从而成功地为企业获得了长时间的竞争优势。这种理念其先进之处,主要体现在这些:
第一,具有战略性,进行战略成本管理,不仅要促使成本降低的目的,更要把长期的竞争优势建立并保存下来;即企业一定要对促使其竞争地位提高的成本降低途径进行探索,对于长期成本优势的获得,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决不能仅靠战术性的成本下降。
第二,具有预防性;战略成本管理对于成本避免尤为注重,从源头上就立足于预防,制定出强有力措施来加强对成本的发生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三,具有系统性;战略成本管理应用价值链这种综合分析方法,来从细节之处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重新构筑,并把整体全局最优这种理念予以重点突出。
第四,具有广义性;有关成本这个概念,在战略成本管理中,把企业内部成本管理这个范畴进行了有效的突破,并把成本管理向企业外部进行了拓展,在此基础上再对整个企业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利用,以促使这一目标――建立起联动降低成本实现起来。
众所周知,电力产品就是电力企业进行销售的最为主要的产品;在完成国税缴纳增值税之后,依据增值税税额,还需缴纳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等,在其销售收入基础上,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行计征。若所在地有土地及房产,还应包括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电力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基于合适的手段及不违法前提下,让电力企业在当期所应缴纳的税额尽可能地少。电力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既能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又能为自己职工带来可观经济收入。当前,就我国电力企业而言,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应从以下这些方面做起:
1、对企业的资本结构要进行合理控制。企业资本结构最为主要的来源就是负债和股本,不管是哪种方式均可把所需的资金筹措给企业;不管是哪种筹资方式,都一定要回报给投资者;但在对税收进行处理方面,这两种筹资 并不完全相同,通常成本中不能计入股息,但在成本中可计入支付利息,故基于税务这个角度来看,对企业发展更为有利的是借债筹资,而不是股本筹资。因此,基于战略成本管理理念,电力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过程中,就一定要全面分析慎重考虑企业的筹资渠道。
2、对税收的优惠政策一定要予以充分利用。现阶段实施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电力企业一定要予以足够的熟悉,在此基础上再针对本公司具体情况予以最大限度的利用;针对不同的纳税方式所带来的不同纳税结果,应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细致的测算来加以比较,从中选择一种对企业长远发展最有利的税务筹划方案。
3、实现避免应税所得。电力企业对其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主营是通过其电量的销售来完成的;应用避免应税所得,并非要对企业的经济所得进行避免,而是要把通过合法所得的收入、争取不包括于税法所认定的那部分应税所得之内。例如,某企业进行国家金融债券或某重点建设债券的购买,根据相关规定要进行纳税,但企业进行国债的购买,其理想收入就不在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范围之内。因此,作为电力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进行既合理又合法地避税。在实际当中,若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以国债利息率低时,就一定要选择国债并进行购买。
4、实现提迟应税所得。在实际当中,可通过推迟应税所得这种方式来实现推迟纳税,促使纳税推迟的实现,既可让这笔资金让纳税人所占用,又可让纳税人进一步实现对纳税资金利率的推迟,从而最大限度获得贴现的好处,以此来把未来应税款的现值大大减少下来。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电力企业纳税筹划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越健全,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开展越有利,越能促进企业纳税筹划的顺利实施。为此,电力企业要把纳税筹划管理委员会建立起来,让总会计师及分管副总经理来进行总负责,并让一下这些部门负责人参与进来:营销部、基建部、财务部、人资部、监审部及运检部。其中,牵头管理部门应为财务部,财政部不仅要进行制定和执行纳税筹划方案,而且还要负责调整和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协调各项工作;此外,纳税筹划专业管理部门由各职能部室担当,具体负责专业控制和管理纳税筹划方案所牵涉到的各项具体内容。而纳税筹划方案实施的责任单位,就是电力企业所属的各个单位部门,他们也需要把相应的管理委员会建立起来。因此,为把某些涉税事项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地利用起来,电力企业本部与其所属各单位一定要齐心协力、一起来把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起来。
2、建立和健全纳税筹划制度体系。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首先要梳理和归类与纳税筹划有密切联系的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以此 来把企业税收信息资源库建立起来,然后,再把与税务会计相结合的纳税筹划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建立并健全起来;在此基础上,依据电力企业的经验特点,认真梳理涉税账务处理及理财计划、各业务纳税的关键节点,最终把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实施细则、纳税筹划考核办法及纳税筹划工作思路制定出来,最终为电力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提供可靠完善健全的制度保障。
3、进一步关注和做好两个个关键结合点的把握。
(1)有关筹划方法与税收政策的相互结合;在对与自身经营有关的现行税收法规进行全面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可基于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来深入分析现行税收政策,以便能把与企业经营行为相匹配的具体纳税筹划措施及方案制定出来。
(2)关于业务流程与税收政策的相互结合;电力企业在实施各项业务过程中,一定要对整个业务流程中所牵涉到的税率、主要税种、具体的征收方式及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在把这些情况进行全面掌握的前提下,再对如何高效利用和整合企业内外部各项资源以从促进纳税筹划展开进行统筹分析,以此来把预期减税这项目标实现起来。
总之,电力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就是要促使企业整体税负实现最小化,从而有效促使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起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基于战略成本管理理念,电力企业一定要对纳税筹划进行深入研究,以便能把纳税筹划的最大效予以充分发挥,这对于电力企业各项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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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率方面,碳税税率形式与计税依据密切相关,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且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税务研讨论文:碳税法律问题笔谈。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王“”《关于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一文探讨了碳税制度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而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具体内容。颜士鹏《欧盟航空碳税之合法性质疑及中国的法律应对》一文对欧盟航空碳税性质进行解读,质疑其合法性,并提出中国应对欧盟航空碳税的法律路径。
陈红敏《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看中国的碳税发展前景》一文从缓解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碳减排压力、为参与绿色经济时代世界规则的重新制定积累制度经验、中国税制的绿色化改革的需求以及发展方式转型的需求等角度分析了中国开征碳税的必然性,并通过对发达国家碳税发展经验的梳理,对中国未来碳税的开征提出了几点建议。邹敏、张璐《论中国碳税制度的建立》一文提出中国已经初步具备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应加强对碳税开征时间、税率标准与征税对象的确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的研究,为中国碳税制度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气候变化;欧盟航空碳税;碳税制度;应对策略。
碳税法律问题笔谈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为减排温室气体、减缓全球变暖、实施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税收制度。我国目前虽无专门碳税制度,但实际上现有各种资源税费制度、环境税费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碳税制度应有的功能,是一种隐形的碳税制度。但是,开征碳税,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可以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1]。碳税作为一种环境税,设计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其能否实现其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和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独特功能。要实现这一功能,关键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节能分“狭义节能”和“广义节能”两个范畴。狭义节能指生产或生活过程中一次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能、蒸汽、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的直接节约。广义节能指除了狭义节能的内容以外,还包括各种间接的能源节约。
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节能化调节、能源结构调整带来的节能等。广义节能根据节能途径不同可分为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三种。
基于节能这一目标,碳税制度设计要统筹兼顾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筹考虑和规划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布局和能源供给,增强能源对经济的支撑力。
第二,统筹考虑国内外能源市场,确保能源安全。
第三,统筹考虑能源的内部结构,立足现有条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新型能源。
第四,统筹考虑勘探、开采、供应、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社会发展成本。
第五,统筹考虑节能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关系。要把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
第六,统筹考虑直接节能与间接节能相结合原则。未来我国节能潜力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结构变化与加强管理所带来的节能,即间接节能,另一部分则是单耗下降所形成的节能潜力,即直接(技术)节能。
第七,统筹考虑集中节能与分散节能相结合的原则。集中节能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其拥有的节能设施在本单位利用的同时,将剩余的利用能力向他人开放使用;二是区域性集中节能方式,即建设区域性的专业性能源利用设施,把一些分散在各单位的能源利用设施按一定要求和条件集中在一起进行利用,如集中供热方式。
第八,统筹考虑“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相结合原则。每一原则分别对应能源利用的不同环节。
减量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入环节,目的是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物质和能量流;再利用原则针对的是中间环节,目的是延长产品的服务强度;资源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出环节,目的是把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这就要求国家要根据三原则的要求,针对能源利用的不同环节分别设计相应的制度,使制度涵盖能源开发使用过程、产品生产与消费过程、废弃物的排放过程及其回收利用过程[2]。
第九,改变偏重工业节能,忽视建筑、交通节能的现状,统筹考虑工业、交通、建筑节能。
第十,统筹能源、经济、环境综合决策关系,在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应当兼顾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内部与外部效益,近期与长远效益,从而实现能源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总体效益最佳一般表现为在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能源利用经济、社会效益最高。
能源是指提供能量的自然资源,是机械能、热能、化学能、原子能、生物能、光能等的总称。能源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来说,存在于自然界、可直接获得而无须改变其形态和性质的能源称为一次能源,亦称天然能源,其中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潮汐能等不会随着人们的使用而减少,称之为可再生能源。而矿物能源如煤炭、石油、核燃料等称为非再生能源。由一次能源经加工、转换或改质而得到的另一类型能源产物称为二次能源,如电能、氢能、汽油、煤油、柴油、沼气等。根据消费后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又可将能源区分为污染型能源和清洁能源。如煤、石油等属于污染型能源。水力能、风能、氢能、太阳能等属于清洁能源。另外,当前人们已经大规模生产并广泛开发利用的能源,例如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及水力能、植物燃料等称为常规能源。以新技术为基础、正在研究之中以便系统开发推广应用的一次能源如太阳能、氢能、风能、地热能、海水温差能等称为新型能源。
基于上述能源的分类和特点,碳税制度设计应遵循对不同能源实行分类和重点管理的原则。分类管理原则是指根据能源类别和不同行业、单位用能性质差异,分别实施不同管理,其核心就是对不同能源、不同行业要区别对待,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不同管理。重点管理原则是指根据能源类别和不同行业、单位用能性质差异进行综合考虑,将某种能源或某行业、某地区、某部门确定为重点管理的对象,在立法上作出更为严密、细致的规定,在管理上实行更为严格的要求,投入更多力量,在技术上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等,是基于全面系统管理基础上的管理,是对全面系统管理的发展和深化。即在实施全面管理时,应分清主次,抓住重要管理环节和关键之处,实行主次不同、轻重缓急有所区别的管理。
重点管理的内容主要有重点环节管理、重点行业管理、重点能源管理、重点区域管理、重点方法管理等。重点环节管理是指对节能管理全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或某个环节的某些具体方面实行特别控制。如对能源利用环节而言,应注意事先采用能源利用率高的工艺、技术和流程。重点行业管理是指对重点用能行业或节能潜力大的行业实行特别控制。重点能源管理是指对不可再生、不可替代能源实行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管理是指对能源紧缺或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实行严格控制。重点方法管理是指对节能管理中的某些方法予以特别强调和要求,使其真正产生有效的结果。
碳税的完善虽然可以在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应与其他经济手段以及行政、法律手段相配合,才能形成严密的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排放的制度体系。碳税的制度设计和其他制度相匹配,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其中的重点是如何协调碳税和碳交易的制度设计。在欧盟和美国的一些州实行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企业排放份额如果是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的,就不缴税或者缴纳少量的税。如美国正在试点将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制度和碳税制度结合起来,使二氧化碳交易的价格接近碳税的征收标准。
碳税和碳交易各有优势,且通常认为,碳交易制度在固定的大型排放设施的排放控制上更为适宜,而碳税在小型、分散的排放设施上更加适用。
碳交易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最终结果是实现了整体减排成本的最小化。碳交易系统可以形成市场化的碳价格,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技术革新,提高能效或者是购买碳排放额度。因此,碳交易制度有两点优势:其一,碳交易制度是逆经济周期的,可以起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其二,碳交易体系相对来讲受到政府的干预较小,一旦配额分配完毕,政府对于碳交易市场几乎是不干预的。相对于碳交易制度,碳税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覆盖范围广泛;第二,不需要额外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第三,价格稳定,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更好作出如何减少排放的决策;第四,更容易适应排放绝对增长的国家[2]。
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节不仅限于碳税一个税种。因此,要协调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关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将其纳入结构性减税总体框架一并设计。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在总税负未增加的基础上,实现对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及对环境的保护。
碳税的设立和征收应和资源税、能源税及其他环境税相协调统一,避免过度征税和重复征税。
此外,在资源税制改革中,应该放松管制,让更多的企业参与资源开发的竞争,打破市场垄断,自我消化一部分资源税上调所带来的税收负担。
第五,科学合理确定碳税制度具体内容。
在征收对象方面,碳税可在生产和消费的不同环节征收。既对生产环节的上游课税,也对消费环节的下游课税,各国选择不一。美国科罗拉多州的玻尔得市向所有的消费者———房屋所有者和商业组织征收本市的地方碳税。玻尔得市的居民根据其用电度数来支付此项费用。瑞典也是在消费端征收此税。瑞典国家碳税对私人用户征收全额碳税,而对工业用户减半征收,对公共事业机构则免征此税。加拿大魁北克省纳税对象是中间商———能源和石油公司,而不是消费者。日本碳税征收对象是使用化石燃料的单位,范围既包括工厂企业,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的消费大户,采用化石能源发电的企业等,又包括家庭和办公场所。
鉴于在生产环节征税往往会转嫁到消费环节,建议我国以消费环节征税为主,对处于国际寡头地位的行业和特殊行业在生产环节征税,从而将碳税转嫁给国外的下游消费者。如:澳大利亚本土的采矿企业处于国际寡头地位,可以较为轻易地将碳税转嫁给国外的下游消费者。鉴于我国是以化石燃料为主的国家,应采取超总量收费制度,对生产或消费者在排放份额内的排放行为不征税。
在税率方面,碳税税率形式与计税依据密切相关,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且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
因此,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额税率形式。碳税税率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本国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承受力。如:日本在决定环境税的税率时,在对本国国民经济、居民生活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进行了具体精细的测算后,最终确定为2400日元/吨碳。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为了能够对纳税人二氧化碳减排行为形成激励,同时不能过多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过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短期内应选择低税率,然后逐步提高。同时,还有必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国际协调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起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发挥碳税在二氧化碳减排和节能上的重要作用。
在税收利用方面,碳税收入除了用于防止全球变暖,还可以用于森林保育,促进低排放的机动车发展,开发新能源汽车,提高建筑节能,建设低碳都市和低碳地区等。
在减免措施方面,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碳税税收优惠的设计如下: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实施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例如实行CC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在采取边境税收调节措施方面,我国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和对等原则,在灵活采取边境税收调节措施同时,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而对出口产品免除国内碳税以保持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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